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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规定旅行社经营活动必须实行明码标价

2006-12-23  何雪峰 蓝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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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年1月1日起执行,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也被禁止

    今后,广州的旅行社将不得使用“1500元起”等模糊字眼标价。记者昨(22号)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,从明年1月1日起,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,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的必须说明什么条件下的最低价和最高价。

    标示最低价要说明条件

    据介绍,目前广州市物价局下发了《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,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,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采用价目表、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,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。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可同时使用中、英(外)文明码标价。

    旅行社的价目表、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标示的主要内容包括:旅行社名称和类别、游览线路、出行天数、住宿标准、餐饮标准、交通方式、收费标准、备注等。实行“自助游”的要注明自理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商定。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的必须说明什么条件下的最低价和最高价。旅行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;不得使用多少元起的模糊标价。

    特色价目表需审核监制

    据介绍,广州市区范围内旅行社的价目表、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监制;番禺区、花都区、增城市、从化市辖区内旅行社的价目表、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由当地物价检查所负责监制。未经监制的价目表、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、销售和使用。旅行社因本行业需要印制特色价目表或价目牌的,需经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审核监制。番禺区、花都区、增城市辖区内旅行社需要印制特色价目表或价目牌的,由当地物价检查所审核监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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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(新华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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