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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儿乘机免收燃油附加费

2006-4-21  旅游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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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记者从民航哈尔滨售票处了解到,从本月20日起,哈尔滨出港航班将执行燃油附加补充规定,婴儿乘机免收燃油附加费。

    据了解,按照调整后的燃油收费标准,出生后14天至2周岁(按成人普通票价10%计价)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;2周岁以上至12周岁以下的儿童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,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,800公里(含)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。按此规定,目前由哈尔滨飞往黑河、沈阳的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,其余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。


   (新华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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